本网讯 近日,珠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皆为残障人士。
原告朱某为出行方便,向被告潍坊某器械公司购买了一款可拆卸轮椅电动车头,并要求产品颜色为红色且携带乘坐飞机。朱某收到货后,发现车头并非红色且不满足乘坐飞机的条件,认为该产品是三无产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赔三。
开庭当日,为方便双方出行,珠晖法院启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接送。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情理的方式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潍坊某器械公司当庭退还货款并支付退货运费。
下一步,珠晖法院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以换位思考做优诉讼服务,力争让每一位当事人更加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梦涵
编辑:旷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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