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自2022年1月 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