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1.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