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凡是我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内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民政救助及商业保险补偿外累计超过10000元(低保特困人员5000元),从2015年12月25日起到区医保中心2号、4号、6号窗口进行追补。补偿标准:3万元(含)以内50%,3万-8万(含)60%,8万元-15万元(含)70%,15万元以上按80%报销;2015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降低10%支付比例。具体追补所需报销资料请到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2540500,8683284。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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