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公诉人”推荐理由:转变作风,执法为民。希望年轻一辈的“珠检人”(珠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秉持团结、友爱、自信、自强精神,用实干来完善职业素养,用忠诚来践行检察梦!——珠晖区检察院检察长 唐晨
■本报记者 李松儒
2011年12月,中铁二十局陈云(化名)受贿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端坐在公诉方一席的李冰晖聚精会神地倾听着辩方律师的陈述。白衬衣、蓝领带,外配西装,一身制服让他显得正气凛凛,在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中显得尤为沉稳!
“辩方还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院提交?”法官问。
“有!”陈云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身份证明。内容显示,陈云为中铁二十局的“临时工”,并早已解聘。
李冰晖明白,对方瞅准了“陈云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这一关键定性。随后他起身向法官递交了“陈云工作履历表”,用白纸黑字辩驳了“临时工”一说,并点明对方所出示的证明,缺乏提供者和调取者的签名,应被视为无效!
充足的取证与严谨的辩驳逻辑,让法庭采纳了这一观点!案件中的受贿者最终得到理应的惩罚!
取证公诉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法律角逐
接手陈云(化名)受贿案时,李冰晖刚步入岗位不久。
面对成垒的案卷,7年法学专业的素养积淀,让他很清晰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定性。
“如果,陈云为国家公职人员,其犯罪行为将被归为受贿罪。在无其他情节下,受贿金额五万元以上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受贿金额十万元以上,将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李冰晖解释道,“而他的身份若被定性为非国家公职人员,量刑则将直线下降。”
而当时,中铁二十局已经改制,其企业性质变得“模糊难定”,而供职于该企业的陈云,其身份定性也随之“模棱两可”!
经过部门讨论、检委会议、政法协调会等三轮群策,李冰晖坚持的“陈云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观点“存活”了下来。
紧接着,李冰晖积极协调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快而准”地前往中铁二十局位于西安的总部进行调查,克服取证中的重重迷雾,抢先一步拿下“定性”证据。
不出所料,调查结果显示,改制近10年(案发当时计算)的中铁二十局其国有资本仍占总额的66.66%,它还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如此一来,陈云的身份自然划归为国家公职人员一栏。
然而,攻辩双方的斗智斗勇并未结束。
审判庭上辩方律师试图提交的“临时工证明”出乎了公诉方的预料。好在并未慌神的李冰晖很快发现了证明“无人签名”的漏洞,加之事前取证详细,辩方“诡计”轻而易举地被攻破。
“诉与不诉”时刻考验公诉人心中的法制天平
“诉与不诉”是公诉人常需面对的选择题!李冰晖说,这“诉与不诉”之间,考验的是公诉人心中的法制天平。
2012年,李冰晖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十分简单,16岁女孩周冰(化名)为了筹集路费前往河南看望初恋男友,盗取了同寝室同学的一台价值2300元的笔记本电脑,后被警方抓获并被取保候审。
盗窃价值2300元的财物正好达到构罪的标准,而李冰晖却在“诉与不诉”的选择上踟蹰了!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关怀和保障!”李冰晖说,而对于一名刚满16岁,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者来说,“不起诉”或可收获更多!他果断地选择了对未成年人“拉一把”的决定。
半个月后,重返校园的周冰顺利拿到“毕业证”!毕业当天,她特意给李冰晖打来电话。这一次“糊涂”让女孩更加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她将在徐徐拉开的奋斗旅程中秉持这一原则不断向前!
而一句甜甜地感谢:“谢谢检察官叔叔”,也让李冰晖更加执念于“不断精确心中的法制天平”!
参加工作的四年里,每接手一起“发人深思”的个案,李冰晖都不忘将感触、思考罗列成文,发给远在重庆的法学导师。他的电子邮箱中安静地躺着20多封与导师之间的“法制探讨”。在院里的常规学习之外,不断提高着自己的法学素养。
相关链接:检察院公诉科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诉科其主要职责为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来源:衡阳晚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