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维华(1899-1989),衡阳城江东岸人。民国17年(1928)毕业于日本九州帝国大学,获工科学士学位,继而考入九州帝国大学研究院,专研平炉炼钢。民国18年回国,历任济南兵工厂试验室主任,江西工业专科学校教师、科主任,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试用教官,湖南桂阳陶瓷染绢学校校长,江西天河炼铁厂总工程师、江西省建设厅技正、南昌水电厂经理等职。新中国建立后,历任天河煤矿、江西炼铁厂筹备处工程师,南昌大学、中南矿冶学院、北京钢铁学院教授。1958年,参加江西省钢铁工业建设,先后任江西省重工业厅主任工程师,省冶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江西省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政协江西省第四、五届委员、党委等职。
何维华任教期间,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为国家培养冶金专业人才,他刻苦钻研,在钢铁工程设计、生产和科研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是冶金界的知名专家。
何维华在江西工作期间,一面积极从事专业工作,一面自觉履行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常委的职责,提出许多建议和提案,他还致力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宣传“一国两制”的方针,为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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