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6月20日8时起在我区所有六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四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省增补药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规定纳入报销范畴。
特此公告
珠晖区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珠晖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