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专项考核。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及奖励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既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也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潜力,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积极性,推动全区新型工业化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珠晖区新型工业化考核对象为各街道、乡镇。
三、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考核办法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为主,项目、目标、数据力求做到客观、精确,减少模糊度,定性考核力求做到可比,易于操作,最大限度减少主观随意性。
3、统一、发展原则。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原则上遵循市委、市政府制订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也结合我区实际,以考核促发展。
4、导向激励原则。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突出考核的导向性、前瞻性、动态性,注重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通过正确的目标考核导向和激励,引导新型工业化沿正确的轨道推进。
四、考核内容
1、规模工业生产产值,包括总产值及增长率二个分项指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两个分项指标。
3、规模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4、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三个分项指标。
5、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三个分项指标。
7、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和开工、竣工项目三个分项指标。
8、新增规模企业,包括新增产值、投资额均过500万元的企业、新增产值过2000万元的企业以及新增产值过5000万元的企业等三个分项指标。
五、考核计分办法
对街道、乡镇的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各指标的分值分别见附件。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
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3、计算街道、乡镇考核指标得分时,采用全区平均数作为标准值;
六、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区考核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由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由区考核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考核数据统一由区经发局、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考核数据收集具体分工如下:
区经发局、区统计局负责工业总产值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规模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新增产值和投资额均过500万元的企业、新增产值过2000万元的企业、新增产值过5000万元的企业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区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区商务局、区经发局负责工业实际利用区外资金总额及其增长率和开工、竣工项目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二)考核
新型工业化考核由区考核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表彰,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季后20日组织对各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月对各乡镇、街道上一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以分值高低排序。
对街道、乡镇的考核分两块进行,乡镇考核结果前二名为“优秀”档次,街道考核结果前三名为“优秀”档次。
(三)奖励
季度考核只通报考核指标情况,不进行物质奖励;年度考核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乡镇、街道的奖励:乡镇年度考核结果前二名,街道年度考核结果前三名定为“优秀”档次,资金各为2000元;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的目的意义,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对所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核,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畅通数据收集渠道,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初评工作结束后,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评奖单位进行检查复核,对于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珠晖区委办公室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