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各部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珠晖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民社区(小区),均可参与珠晖区文明单位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得力,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搞好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讲文明、守信用。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积极向上。
3.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治安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4.内外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内务管理规范,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
5.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评选程序
1、申报。(1)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区直机关部门申报推荐工作;(2)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3)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医疗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4)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乡镇、农场负责申报推荐。
2、初审。区文明办将申报推荐情况汇总,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确定考察名单。
3、考察。区文明办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按评选标准现场记分,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不合格。
4、审议。区文明委进行集中审议。
5、公示。审议通过后,在市内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6、批准。公示期满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四、结果运用
1、对评选出来的区文明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和授牌;
2、区委、区政府当年对区文明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给予嘉奖以上奖励,单位干部职工可多发一个月工资;
3、区级文明单位评选是其它各类综合性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注意事项
1.要择优推荐。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先进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2.要公正公平。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对评选活动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要严格程序。(1)区级文明单位评选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创建方案及专题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表样附后)。要求表格工整,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所有材料同时报电子版(电子信箱:zhqxmb@163.com)。(2)单位名称一律使用全称并与公章一致。(3)各类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文明办,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不再办理申报工作。
六、其它
1、区文明单位评选每年开展一次;
2、推荐评选上级文明单位的必须从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
3、区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在复查中不合格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撤销荣誉称号三种方式予以处理;
4、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撤销荣誉称号:(1)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2)综治维稳被“一票否决”;(3)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4)班子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并受到追究;(5)年度领导班子考核为不称职。
附件: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珠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1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 评选 通知
珠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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